不久前,笔者看到某报的一则新闻,称某市对若干违纪领导干部予以党纪政纪严惩,反腐力度加大,群众拍手称快云云。其中一位是一家工厂厂长兼党委书记,在其经营下,工厂负债累累,事故损失惨重,一次大火就烧掉原料损失近500万元。全厂停工停产,已处于破产边缘,厂内外怨声载道。上边一纸“开除党籍”的“严惩令”将此案画了个叫人深思的句号。
我国刑法已明定“玩忽职守罪”,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,判其徒刑可谓是“当之无愧”的。
“以官代刑、以职代罚”,有权者犯罪可拿乌纱顶之,党员犯罪可用开除党籍替之,惟平民百姓犯罪无以顶替减免,就只好乖乖入狱服刑了。